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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明确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6-12-05 09:50:56 来源:网络

人社部近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等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称,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